今天是个奇怪的工作的周六。
想起昨天一则由假日办(我们国家还有这么个机构?呵呵)发起的《关于法定节假日放假安排的调查问卷》,浅谈一下我的想法:
问:您对现行的法定节假日放假安排是否满意?
答:否。
问:您认为调借周末形成的7天长假应不应该保留?
答:不应,但春节有例外(后面会具体说)。
问:您认为有无必要将1天的节日调借周末形成3天小长假?
答:分两种情况(后面会具体说)。
问:您对法定节假日安排有什么建议?
答:我的建议如下。
- 1天的节日(元旦、清明、劳动、端午、中秋): 如果节日在工作日:节是哪天放哪天。 如果节日遇双休日:节是周六补放(前面的)周五;节是周日补放(后面的)周一。
- 3天的节日(国庆): 如果三天都在工作日:节是哪三天放哪三天。 如果三天有一天遇双休日:3号遇周六则4号周日照常放并补放5号;1号遇周日则9月30号周六照常放并补放4号。 如果三天有两天遇双休日:1号2号3号放并补放4号5号。
- 更加人性化的春节: 鉴于中国人的春节传统习俗,索性除夕到初六全放。 这样共7天,除必然含周末两天外,相当于放5天,比原来的法定3天多2天。这两天不作调休,前后的双休日照常放,权当国家恩泽于民了。我不认为给人民多休息和团圆48个小时会给国家造成什么特别巨大的损失,你说呢?
总而言之,节日放假的基准原则是,劳动者的双休日神圣不可侵犯。